通知公告
ANNOUNCEMENT
關于征求《印章使用管理辦法》等制度草案意見的通知
- 分類:綜合管理
- 作者:
- 來源:
- 發布時間:2019-04-04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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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聯盟各會員:為加強聯盟管理,現征求對《印章使用管理辦法(草案)》《理事長辦公會組織管理辦法(草案)》《辦事機構崗位管理辦法(草案)》的意見。如有修改意見,請于4月8日12時前將意見反饋至聯盟電子郵箱meeting@zhjglm.cn。?聯盟綜合部2019年4月4日?智慧軍工聯盟印章使用管理辦法(草案)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中關村科創智慧軍工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下簡稱聯盟)管理,確保聯盟印章
關于征求《印章使用管理辦法》等制度草案意見的通知
【概要描述】聯盟各會員:為加強聯盟管理,現征求對《印章使用管理辦法(草案)》《理事長辦公會組織管理辦法(草案)》《辦事機構崗位管理辦法(草案)》的意見。如有修改意見,請于4月8日12時前將意見反饋至聯盟電子郵箱meeting@zhjglm.cn。?聯盟綜合部2019年4月4日?智慧軍工聯盟印章使用管理辦法(草案)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中關村科創智慧軍工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下簡稱聯盟)管理,確保聯盟印章
- 分類:綜合管理
- 作者:
- 來源:
- 發布時間:2019-04-04 17:16
- 訪問量:
聯盟各會員:
為加強聯盟管理,現征求對《印章使用管理辦法(草案)》《理事長辦公會組織管理辦法(草案)》《辦事機構崗位管理辦法(草案)》的意見。如有修改意見,請于4月8日12時前將意見反饋至聯盟電子郵箱meeting@zhjglm.cn。
聯盟綜合部
2019年4月4日
智慧軍工聯盟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關村科創智慧軍工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下簡稱聯盟)管理,確保聯盟印章使用規范、有序、安全、可控,根據聯盟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聯盟印章包括公章(包括紅章和鋼印)、專用章(包括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用印是指在公文、介紹信、便函、證件以及以聯盟名義制發的報表、證書、獎章、賀信等各類紙質載體上加蓋印章。
第二章 印章管理
第四條 公章、合同專用章由綜合部管理,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管理。印章管理部門應設立監印人,負責保管印章、監督用印。印章管理部門負責人是印章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第五條 印章不使用時應存放在保密(險)柜內,印章使用完畢應立即放回。
第六條 監印人應嚴格按規定用印,做好用印的集中統一登記,保守工作秘密。
第三章 用印審批
第七條 公文使用公章須憑聯盟理事長(或常務副理事長)簽署的發文頭紙。
第八條 非公文使用公章須憑部門負責人和理事長(或常務副理事長)簽字的用印申請表或批件。
第九條 財務專用章使用須憑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的用印申請表。
第十條 合同專用章用印須憑部門負責人、理事長(或常務副理事長)簽字的用印申請表。
第四章 用印規定
第十一條 以下情形,監印人不得用印:
(一)用印件存在打印字跡不清、書寫潦草、涂改等情況;
(二)用印批件批準權限不當;
(三)空白的介紹信、獎狀、證書、統計報表、證件、信箋、文頭紙等;
(四)經辦人不允許監印人審核用印件內容;
(五)在不退回原件的情況下對同一事項多次蓋章。
第十二條 監印人無法判斷用印合規性時應及時與用印部門和審批人確認,并向本部門負責人報告。
第十三條 加蓋印章位置要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名稱要與用印件的落款一致。
第十四條 監印人要與用印部門溝通加蓋印章的具體要求,做到不漏蓋、不多蓋。
第十五條 有存根的二聯介紹信、證件等應在落款和間縫處同時加蓋印章,介紹信應注明有效期限。
第十六條 用印申請表或批件的原件應交監印人留存。
第五章 罰則
第十七條 未經批準,不得私自使用印章,違規使用印章的,給予相應處罰:
(一)違規使用印章尚未對聯盟造成不良影響的,追回蓋章件,用印人罰款500元,監印人罰款200元。
(二)違規使用印章對聯盟造成不良影響的,用印人罰款2000元,監印人罰款1000元。用印人、監印人年度績效考核評定為“基本稱職”。
(三)違規使用印章對聯盟造成惡劣影響,情節嚴重的,用印人罰款5000元,監印人罰款2000元。用印人、監印人年度績效考核評定為“不稱職”。
(四)上述違規行為中,部門負責人和審批人存在把關不嚴情況的,給予500-1000元罰款,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1000-2000元罰款。
(五)違規使用印章所造成后果觸犯法律的,追究有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電子印章、印模使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聯盟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中關村科創智慧軍工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理事長辦公會議組織管理辦法(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關村科創智慧軍工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下簡稱聯盟)管理,提高聯盟決策效率,根據聯盟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理事長辦公會議是指聯盟理事長(或常務副理事長)為履行職責而召開的議事會議。
第三條 理事長辦公會議(以下簡稱會議)組織管理遵循“依法、民主、嚴肅、高效”原則。
第四條 會議議題范圍主要包括:
(一) 研究籌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 研究擬提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的事項和文件;
(三)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 研究決定10萬(含)至25萬元(不含)單項支出;
(五) 研究擬提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的秘書長、副秘書長,以及各部門、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
(六) 復核秘書長(或常務副秘書長)提出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考核、晉升方案;
(七) 研究其他重要事項。
第五條 會議資料、決策過程和結果均屬工作秘密,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泄露。
第六條 監事會負責監督會議合規性和參會人員紀律。
第二章 會議召集
第七條 會議一般由理事長或常務副理事長召集,特殊情況下也可由理事長委托副理事長召集。
第八條 會議議題由召集人決定。
第九條 出席會議人員(以下簡稱“出席人員”)包括:
(一) 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
(二)文書、檔案管理;
(三)聯盟重大會議組織協調,重要事項督辦;
(四)人事、勞資、財務、資產管理;
(五)會員管理與服務、分支機構與代表機構管理。
(六)行政后勤、安全保衛、突發事件處理;
(七)承辦聯盟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八條 技術崗由高到低為總師(技術一級)、(領域)高級主管(技術二級)、項目主管(技術三級)、技術員(技術四級)。技術崗職責范圍包括:
(一) 重大、關鍵技術的論證與研發;
(二) 關鍵技術標準研究;
(三) 技術情報的搜集、加工;
(四) 知識產權布局規劃和運用研究;
(五) 科研項目組織申報;
(六) 信息系統建設和運維;
(七) 承辦聯盟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九條 開發崗由高到低為高級總監(開發一級)、(領域或區域)總監(開發二級)、業務主管(開發三級)、業務專員(開發四級)。開發崗職責范圍包括:
(一) 重大投資、合作的論證和組織實施;
(二) 重大業務活動策劃和推動;
(三) 動員、整合會員相關資源用于聯盟事業發展;
(四) 創收活動的策劃和組織實施;
(五) 承辦聯盟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十條 工勤崗主要包括前臺、司機、保潔等崗位,不分級,按合同約定進行管理。
第三章 崗位配備
第十一條 一級崗位職數為1名,二級崗位職數為2名。工勤崗、各序列三級和四級崗位職數由理事長辦公會議根據需要研究決定和調整。
第十二條 管理序列崗位不得超職數配備人員;行政、技術、開發序列一級、二級崗位經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研究通過可超職數配備。
第十三條 各崗位配備人員應當遵循“德才兼備、以德為先、量才為用”原則。
第十四條 崗位配備可采取專職、兼職、掛職、實習等形式。
第十五條 崗位配備人員由秘書長(或常務副秘書長)決定,理事長辦公會復核通過后辦理。
第十六條 職工可由一個序列配備至其他序列的崗位,但不能同時在兩個序列的崗位任職。
第十七條 新招聘職工在入職前應定崗定級,崗位、職級情況應當在勞動合同、聘用協議等文件中予以明確。新招聘職工配備至三級和四級崗的,需試用半年;配備至其他職級的(管理序列的崗位除外),不設置試用期。
第十八條 職工崗位的具體職責由部門負責人在崗位所屬序列職責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第四章 崗位晉級
第十九條 崗位晉級工作由秘書長(或常務副秘書長)組織,形成晉升方案,經理事長辦公會復核通過后辦理。
第二十條 管理序列崗位晉級需試用1年,試用期間綜合考核合格正式晉級。
第二十一條 3年內2次績效考核等次“優秀”或連續4年績效考核等次“稱職”的四級崗職工,自動晉級三級崗。3年內至少1次績效考核等次“優秀”且未出現“基本稱職”“不稱職”的三級崗職工,有資格晉升二級崗。
第二十二條 3年內績效考核等次出現“基本稱職”“不稱職”的,不能晉升。
第二十三條 跨級晉升必須經過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理事會。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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