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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職務授予管理辦法
- 分類:綜合管理
- 作者:
- 來源:
- 發布時間:2019-03-27 11:22
- 訪問量:
【概要描述】第一條 為加強中關村科創智慧軍工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下簡稱聯盟)管理,提高聯盟決策效率,推動智慧軍工事業發展,根據聯盟章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榮譽職務包括榮譽理事長、榮譽副理事長、榮譽常務理事、榮譽理事。第三條 授予榮譽職務的人員(以下簡稱榮譽職務人員)不能同時擔任理事會同等級別及以上職務,可以按程序選為理事會同等級別以下職務。第四條 具備以下條件可授予榮譽職務:(一)本人自愿;(
榮譽職務授予管理辦法
【概要描述】第一條 為加強中關村科創智慧軍工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下簡稱聯盟)管理,提高聯盟決策效率,推動智慧軍工事業發展,根據聯盟章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榮譽職務包括榮譽理事長、榮譽副理事長、榮譽常務理事、榮譽理事。第三條 授予榮譽職務的人員(以下簡稱榮譽職務人員)不能同時擔任理事會同等級別及以上職務,可以按程序選為理事會同等級別以下職務。第四條 具備以下條件可授予榮譽職務:(一)本人自愿;(
- 分類:綜合管理
- 作者:
- 來源:
- 發布時間:2019-03-27 11:22
- 訪問量:
第一條 為加強中關村科創智慧軍工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下簡稱聯盟)管理,提高聯盟決策效率,推動智慧軍工事業發展,根據聯盟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榮譽職務包括榮譽理事長、榮譽副理事長、榮譽常務理事、榮譽理事。
第三條 授予榮譽職務的人員(以下簡稱榮譽職務人員)不能同時擔任理事會同等級別及以上職務,可以按程序選為理事會同等級別以下職務。
第四條 具備以下條件可授予榮譽職務:
(一)本人自愿;
(二)擁護聯盟章程;
(三)無違法犯罪等不良記錄;
(四)在會員單位任職;
(五)對聯盟建設發展有突出貢獻。
第五條 授予榮譽職務需理事長或常務副理事長提名,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六條 榮譽職務人員的權利包括:
(一)參加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并按程序發表意見;
(二)參加聯盟組織的業務交流活動。
第七條 榮譽職務人員的義務包括:
(一)遵守聯盟規章制度;
(二)維護聯盟聲譽;
(三)督促所在單位按時足額繳納會費;
(四)履行與聯盟的協議和承諾。
第八條 榮譽職務人員有加入理事會意愿的,經所在單位按程序提議,同等條件下優先納入提名候選人名單。
第九條 不履行義務的榮譽職務人員,由理事長或常務副理事長提出建議,會員大會審議取消其榮譽職務。
第十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聯盟理事會。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9年1月28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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